主页>商业规划2007-12-08

国务院研究室综合司司长陈文玲:发展商业地产健康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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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地产不仅是地产,应该是商业的房地产。作为城市的商业房地产,从四个方面看它的发展尤为重要:第一,商业房地产是城市基础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城市的外在表现形式是建筑,因此,除了居民的住宅区,休闲区,城市中心的大型百货商店,大型购物中心,大型会展中心等商业设施,这些都是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商业给人的视觉冲击,正是城市外在形象最主要的建筑表现;

    第二,商业地产是城市整体功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的竞争力取决于城市功能的发挥。在很多城市,它的外在的建筑已经非常现代化,但是城市的功能和发达国家还有非常大的差距,这种差距很大程度上表现在商业设施功能的差距上。城市的功能,特别是居民可以感觉到功能,主要是由商业设施提供的;

    第三,商业房地产是城市综合服务能力的重要载体。城市经营对市民负责,实际上要具备整个城市的服务能力,包括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向市民提供公共品和准公共品的供给,包括靠城市的市场化运作商业主体所提供市场化服务。对这种市场化的服务,政府不能包办,不能代替,它是整个城市服务功能的重要载体,如果商业的服务功能不能向市民很好提供的话,整个城市的服务功能就会大打折扣。很多城市是高楼林立,大广场,大草坪、大会展中心、大型CBD区,比国外一点都不逊色,但是不管进入什么样的商业设施总有不如人意的地方,就是在承载综合服务上出现了偏差;

    第四,商业房地产是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外在表现形式。中央提出要贯彻科学发展观,科学发展观应该体现为城市的和谐,城市的和谐就是建筑分布的和谐,建筑形式的和谐,建筑与环境的和谐,建筑美是城市的外在表现,而不是单纯的商业集聚。

    那么,如何使商业地产健康发展?我们必须贯彻科学发展观,转变商业地产的发展模式,提升商业地产的质量。要做到这一点,不仅是政府责任,也是投资者、经营者、管理者、使用者共同的责任。在商业地产的发展过程中,应该把握三个尺度:一是适度超前。因为商业地产是一种供给方式,一方面要满足经营者的需要,一方面要满足消费者的需要,这两者需求应该是商业地产量和供给方式的出发点。对这种需求可以适度超前,应该不求最大,但求最好,但求最强,但求竞争力最高;二是适度规模,一旦设施建设单体规模过大,扩张规模过大,扩张的能力超过运营能力,超过了市场需求,实际上就是把投资者自己逼上了悬崖。因此,适度规模是任何一个企业需要把握的原则;三是适度发展。我们国家改革开放26年,把发达国家200多年所有的经营业态一下子全部移植过来,但是20多年来我们还处于模仿阶段,局限于外在建筑形式的模仿,营运模式的模仿,还没有到创新的阶段。事实上,创新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没有内在功能的塑造,没有整体运营的能力的提升,仅仅移植外在形式不也不能给企业带来赢利,还可能会使商业投资付之东流。总的发展应坚持三个适度,适度超前,适度规模,适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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