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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车辆管理
1、公司内各部门因公用车须事前向综合部主管或经理申请调派;派车时,按任务的车重缓急依次派车。出长途车辆时,必须经物业管理部部长批准。
2、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并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综合部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将给予批评处罚。
3、车辆的油料管理。市内运行,需加油时,必须到指定加油站凭油证加油,加油时要确认加油数量与油站内帐页记录是否相符,并签字予以确认。长途运行需加油时,应确认加油数量是否与发票数量相符,返回公司后依据发票报销油料款。
第二条 车辆使用
1、使用人必须具有驾照。
2、运输车辆不得非本公司人员使用。
3、使用人于驾驶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4、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5、驾驶人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回家或用私车。
6、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
7、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8、私用车辆发生事故,而导致车辆损毁、失窃等除扣掉保险赔偿额后全部由责任者承担。
第三条 车辆保养
1、车辆需维修时,应先填写车辆报修单,注明修理项目后,经经理签字后,到指定汽车修配厂修理。 2、长途运输时,车辆发生故障或其他损耗急需更换零件时,应电话请示领导,方可进行修理或更换。
3、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发生故障,所需修理费用,应视情节轻重,由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第四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有下列情况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除名处分。
(1)无驾驶执照
(2)未经许可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3、车辆在公务途中遇有不可抗拒的事故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交警机关报案,并报告上级领导协调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进行处理后再报告。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的,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公司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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