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物业管理2007-12-03

商场电工维修工作规范

来源: 作者/佚名 作者:编辑整理 评论 0 条
 

  一、维修范围
  1、商场内原设计设施,如变、配电设施、照明设施,空调设施,洗手间设施,广播通讯设施,消防设施等。
  2、商场内原装修设施,如天、地、墙装修等。
  3、公司卖场经营柜台,道具等设施。
  4、供应商合同所规定由商场维修范围的内容。
  二、申请维修程序
  1、一般性故障维修,申请部门应填写《维修申请单》,注明具体地点、故障情况,经办人,时间、费用情况等内容。
  2、突发性故障,如跳闸,大面积停电,收银台停电,电力线路异味,起火,漏水等,应直接电话通知物业处,无需填单。
  3、商场内楼面营业设施维修,《申请单》应由楼面专人负责签发。
  4、专柜柜台、货架等维修,《申请单》应由商场管理部所指定的专人签发,并需注明专柜厂家名称,维修费用承担方式。
  三、维修
  1、接到楼面及部门申请后,突发故障立即处理修复,一般情况应在一天内给予修复,如不能维修应给予回复。
  2、维修人员维修完毕后,应按要求填写《派工单》,申请经办人或现场人员应签字验收,并对使用材料予以确认。
  3、完成维修后,将《申请单》交回物业处,由文员进行统计整理。
  四、收费事宜
  1、返回物业处的《维修申请单》,将由仓库管理员计算材料费用,然后交文员进行统计制表(收费标准暂定为:材料费按实际损耗数量以成本价收取。人工费:半小时内5元/人*次。)
  2、每月30日之前文员将收费统计明细表交财务部向供应商收取费用。
  3、供应商对物业维修收费如有疑问,可向物业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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