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张先生在五羊新城的华润万家超市买了一包猪肉松,单价22.5元。张先生发现该产品的QS标志少了QS编号。据《广东省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条例》,他认为该产品属假冒伪劣,请求法院确认买卖合同无效,退回货款22.5元。
近日,越秀区法院对该案一审判决支持了张先生的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