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动态2008-01-03

把押金充当违约金 南昌百大遭离职员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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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时加班加点工作没有加班费,当自己因为家庭原因想离职的时候,却被公司告知需要把以前交的押金当成违约金来扣留。1月2日,南昌市民罗先生向记者打来电话,投诉自己刚离职的公司——南昌市百货大楼集团公司。

  罗先生告诉记者,他是2007年6月27日应聘到南昌市百货大楼集团公司担任防损员一职的,并交纳了五百元的押金,签订了两份一年的劳动合同,一份存在公司的总部,一份存在城东店,至今他已经在百货大楼城东店工作了半年。

  今年12月份,由于南昌百货大楼公司常加班没有加班费,罗先生自己家里要装修,于是他口头向自己的主管多次申请辞职,并按照防损部主管的建议,写了一张书面的辞职报告,于2008年1月1日正式交给了自己部门的主管,但是主管却告知其半年之前交纳的五百元押金只能退一百元,其余的四百元要作为违约金扣留下来。罗先生不明白,自己经常加班加点的工作都没有加班费,而自己因为家庭原因需要辞职,反而被扣钱。

  2008年1月2日上午,记者陪同罗先生来到了南昌百货大楼公司城东店,见到了防损部队负责人邬先生。邬先生告诉记者,他对于百货大楼公司是否收取罗先生的押金并不知情,至于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何员工手上没有,邬先生建议记者到南昌市百货大楼总部人事部门去了解。

  在百货大楼公司总部的人事科,部门负责人徐小姐表示不想接受记者的采访,但是愿意和罗先生协商。在经过了半个小时左右的协商,罗先生告诉记者,徐小姐已经同意退还他五百元押金,并且会在20日之前把罗先生12月份的工资打进他的工资卡里,他对这个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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