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动态2008-01-14

百货贵宾卡积分兑换款 一周要用完?

http://www.rrr-mart.com       海峡都市报社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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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州的张女士持有××百货贵宾卡,2006年她被告知没有购物小票,2万多的积分不仅不能兑换,积分还被归零;2007年她保留了所有的购物小票,用该百货贵宾卡的积分,兑换了500多元,却被告知这500多元必须一周内用完,并且只能买正价商品,即使这个商品是折扣品,她同样也要用原价来购买。为此,福州张女士近日向福州鼓楼12315投诉。

2007年12月31日,张女士向鼓楼12315投诉称,东街口一百货贵宾卡积分兑换活动存在霸王条款。2006年她去兑换积分时,该百货要求她提供购物小票才能兑换贵宾卡内的积分。因她没有保留购物小票的习惯,2万多分的积分不仅不能兑换,而且积分还被归零。

2007年她保留了所有的购物小票。12月31日她到该百货服务台兑换积分,服务员将23999积分所兑换的520多元,转入她的贵宾卡,并要求在1月9日至16日一周内用完,而且打折商品要全价购买,个别商品不参加活动。张女士要求对方提供相关规定时,服务员拿来贵宾卡使用章程。张女士看到,章程上规定:“该百货拥有本章程的修订权、最终解释权和终止权”;“贵宾违背有关条款,本公司不必预先通知,即可取消其使用资格,并可收回VIP卡”。

张女士认为,商场设置提供购物小票等条件,让消费者不能兑换积分;兑换的金额只能买指定产品及全价商品,兑换的价值大打折扣,并且使用时间只有一周,存在欺诈和霸王行为。

在12315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该百货同意延长张女士积分兑换金额的使用期限,为1个月,3个月内使用时可针对具体的商品,由商场派具体人员予以落实。

福州市工商局有关人士称,“商场拥有最终解释权”在2005年修订的《福建省实施〈消法〉办法》第二十七条已明令禁止,对于该商场规定的“最终解释权”,工商表示将作进一步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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