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哈尔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获悉,从今天起,哈尔滨市各大超市、卖场免费提供的塑料袋,须加贴QS标志。没有加贴QS标志的塑料袋必须是获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生产的,须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明示。否则将会受到重罚。
据哈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质监总局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未获得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不得生产这些产品;销售单位不得销售无生产许可证的产品。凡是2008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以生产日期为准),无论是否加印(贴)QS标志,不在无证查处范围内,允许合格产品在保质期内继续销售。
这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无生产许可证查处工作,主要是维护保障食品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检查重点是各大超市、卖场。从即日起至6月1日期间,各大超市、卖场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的塑料袋,如果不是加印(贴)QS标志的,也必须是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的产品。即使不把获证标志贴在塑料包装袋上,也必须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哪家超市、卖场有违法违规行为,一律重罚重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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