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行业动态2008-04-23

假使抵制家乐福赢了也不多光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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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时间,由克里斯蒂安·蓬斯莱转交的法国总统萨科齐写给金晶的慰问信,赢得国内民族主义者一片叫好声,说这些归因于抵制家乐福得到了空前的成效,也有人说这是“抵制家乐福”换来的胜利。是这样么?大可质疑。不要把好事情都揽在自己的头上。好大喜功,从来归功于自己;糗事一箩筐,从来推之他人头上。这是中国人特有的本领。

  退一步说,假使抵制家乐福事件是震撼了法国政界的主因,使得他们发来慰问信,也很卑鄙无耻,至少不是多么光彩。

  判断抵制家乐福事件对与否,我们必须基于正当、合理性的事实依据,如果,其违反中国商业经营法则,我们可以抵制、可以游行示威抗议。如果,家乐福的大股东真正支持“藏独分子搞独立”,那么更用不着抵制,是中国政府引资过来的企业,自然可以通过中国的相关法律以律论罪,甚至驱逐其出境,都可以。没有什么好说的。

  假设,家乐福经营方面没有什么问题或者没有触犯中国法律以及支持藏独的行为,目前的抵制行为应从两方面予以商讨。

  其一,关于民间广泛传播的“抵制家乐福”行为,应该算作干扰他人权利了。中国政府加入的《世界人权宣言》中有这样的规定“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我们是这样做的吗?不要打着“抵制自由”的大旗妖言惑众,这是很不道德的行为,这是对家乐福股东的一种合法经营自由的干涉。这是自由示威、正当抗议权利吗?这是自由权利的双重标准。压根儿和民族尊严扯不到一块儿,更和那些支持抵制家乐福者所言的抵制是个人自由选择权利或不抵制也是一种权利,无任何一点关系可言。以牺牲他人的权利,换取自己想要得到的结果;以“自由”的抵制名义去玷污、侵犯他人的自由权利。中国人不能不要脸到这种程度,

  其二,对于更为过激的行为是,有些地方抵制家乐福行动已经严重到干扰其他人经营商业上的问题了。在广州、深圳、大连、武汉、西安、郑州等地都出现大规模抵制家乐福的抗议行动,并围堵那些去家乐福购物的消费者。规模最大的是在安徽合肥市,据媒体报道,在4月19日,有近万人参与到抵制家乐福之中。有些地方的警察还适当制止,有些地方的警察干脆不闻不问、冷眼旁观。这种大规模抵制抗议行为是什么行为?这已经相当于触犯司法了。不难明白的是,这是司法权利的双重标准。既然我们不允许对华投资上享受超国民待遇,也不能从司法的角度去蔑视人家的司法权利。但中国人活生生的做到了这些。令我想不通的是,如果是一个中国本土企业即使犯了非法用工罪、或者血汗工厂等,国民有权利或者胆子去抗议吗?去游行示威吗?来一个明白事理的给我解释一下?

  显然,抵制家乐福事件相关人士以及那些爱国者没有明辨这样的道理,鉴于庞大的爱国主义风潮遮掩了真相以及干涉了他人的权利与他人商业经营自由的权利。在我看来,家乐福已经成为一个被爱国者利用的工具,它成了最大的受害者和牺牲品。何况,自家乐福1995年进入中国市场,目前在华雇用4万多人,占全部员工的99%,所销产品95%由中国制造呢。到底是法商很受伤,或是中国员工和中国制造很受伤,傻瓜也分晓。

  这样的一个国家,用牺牲一个小群体(比如家乐福)而换取自己所谓的胜利,不知道将来谁还敢于投资,谁还敢于来这个国家做商业经营。新闻报道说,4月22日,日本160名国会议员今早到供奉了二次大战甲级战犯的靖国神社作春祭参拜,其中包括日本前农林水产大臣岛村宜伸以及现任8名政府高官与其助理。爱国者是不是也要开始从抵制法货转向抵制日货并大规模游行示威呢?

  好吧,问题已经水落石出。还是再强调一下我的观点,政治是政治,经济是经济,特别在国际商业行为中,应该果断分开这二者的关系,政治外交方面的问题应该由政府出面交涉。我之立场,爱国可以,但是不要动辄牺牲无辜者,就像他们不应该把奥运会政治化一样。

  以毒攻毒、以牙还牙,从来都是两败俱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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