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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五一期间违规促销虚假打折要重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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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日,锦江工商局召集辖区内21家大型知名零售商场的相关负责人,就《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要求零售商规范促销的一些具体条款逐一进行了学习培训。工商执法人员告诫商家,五一期间不得违规促销、不得欺诈消费者,否则将严厉查处。
  在现场,来自苏宁电器、国美电器、伊藤洋华堂、人民商场、北京华联、仁和春天、王府井百货、时代百盛等21家大型零售卖场的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工商执法人员告诫经营者: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明示促销内容,促销内容应当包括促销原因、促销方式、促销规则、促销期限、促销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等。

  执法人员表示,零售商先随意提高原价再打折促销的情况时有发生。依据相关法规,零售商必须完整记录促销活动前、活动中的价格资料,并妥善保存随时接受监督检查。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利用虚构原价打折或使人误解的标价形式或价格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购买商品。不得以标价之外的价格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明示的费用。同时,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零售商在广告宣传中不得保留所谓的最终解释权。执法人员要求,零售商要向消费者提供优质商品和优质服务,规范自身促销行为,共同建设诚信锦江。
  (成都日报 乐洪海 记者 刘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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