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动态2008-08-30

六旬老人被超市员工误会偷东西遭搜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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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葛文君) “我六十多岁的人,被人误会偷东西,这以后还怎么做人呀。”8月27日中午,李大爷拨通了2628148问法热线,反映自己当日的遭遇。

  27日14时36分,记者来到位于北京路北京城花园小区63岁的李大爷家中。据了解,当天9时30分,他来到距家不远的福乐源超市购物。由于推出了“限塑令”,超市允许顾客自带购物袋。于是李大爷手提购物袋进入超市。

  “后来我到收银台付账,收完钱后,防损员要求我打开购物袋检查,结果什么也没查出来。随后防损员忙说是误会,原来他们怀疑我拿了超市的一袋葡萄干没付钱”。李大爷愤愤地说。

  8月28日早晨,当记者来到超市,店长刘先生说,核对商品和小票,是我们的职责。超市对顾客进行商品抽查,并不是特意针对这位老人。

  截止到记者发稿前,超市的工作人员正在和李大爷协商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

  对此,新疆君冠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若成表示,超市的这种行为已经侵犯了李大爷的人身权和名誉权。如果发现有问题,就应该在款台上解决。付账完毕,李大爷和超市的交易就已经结束。除非是公安机关,否则超市没有任何理由对李大爷进行人身搜查。

  在掌握切实证据的情况下,李大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超市赔偿精神损失费。

作者:葛文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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