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动态2008-09-09

超市付“过失费”当效仿

http://www.rrr-mart.com       丹东日报      评论 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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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笔者从报纸上看到这样一则消息:有位朋友在国外考察时,从一家超市里花2.5美元买了块香皂。回来拆用时,发现上面凹下去了一大块,朋友便找超市理论。店员拿过香皂检验一番后,问是想退还是想换。朋友说要退,店员当即退还他3美元,说多出的0.5美元是店家给顾客支付的“过失费”。

读罢这则消息,作为一名消费者心里甜滋滋的。倘若我们的商家都能如此,岂不快哉!

由于产品自身的缺陷,顾客退换时还能获得“过失费”,这在国内商家中恐无先例。一般而言,因经营者自身的过错,使顾客拿到手的产品是不合格产品时,经营者仅仅是负责退换而已,至于因此给顾客带来种种麻烦该不该予以补偿,则不闻不问。而这家超市给顾客支付“过失费”,虽不能完全补偿因己之过给顾客所造成的损失,如路费或邮资等,但却显示出了一种商家对顾客高度负责的精神,真正把顾客当成“上帝”,也必将获得“上帝”的青睐。反观我们的一些商家,一旦你购买的商品是不合格商品,能给退换已是很不错的了,哪还谈什么“过失费”?相形之下,给顾客付“过失费”的举止确实高明,高就高在它是一种精明的促销手段,是一种先进的经营理念。对外,可以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和产品形象,赢得信赖;对内,亦可以自我加压,向自我开刀,严管勤查,努力减少次品、废品,杜绝伪劣产品,多售正品、精品,这样所创造和形成的价值远远比付出的“过失费”要多得多。

其实,好的经营方式和经营理念,才是招来滚滚财源的法宝。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国的商家们就应该像这家超市一样,真正把顾客当“上帝”,采取能取悦于顾客的有效办法,赢得顾客,赢得市场与效益。 (林潇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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