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一:断货不告知
12月8日,傅小姐在苏宁电器长宁店看中一款海尔手搓式洗衣机,要求第二天送货。销售人员说,这个型号的机器现在没货,但11日就有了,12日能送。傅小姐表示同意并支付了货款。销售人员出具了发票和配送安装单,上面标明送货时间为12月12日。
当天,傅小姐请假在家中等候,直到下午2时,也没人来送货。于是,她致电苏宁客服热线,小姐查询后告知,洗衣机要月底才有货,今天没法送了。1个多小时后,另一名男性工作人员联系傅小姐,称洗衣机没货,但也无法确定具体送货时间。双方协商无果,工作人员建议傅小姐“退货”,被拒绝后就音讯全无。
傅小姐认为,苏宁这样做明显是违约的。而且,他们明知断货无法送,也不主动告知消费者。“我请假在家的误工费怎么算?商家不能只用一句‘没货没办法’来搪塞。至于退货,更让人无法接受。”
事例二:停产仍在卖
忻小姐十一黄金周期间在国美黄兴店购买了2台索尼液晶电视机,当时促销员说节日期间太忙,能否节后送货,忻小姐同意了。没料到,直到10月底,电视机都没“进门”。忻小姐多次询问才得知真相:该款电视机全上海缺货,并且厂家已经停产了。店家建议她加差价换型号,但忻小姐对具体方案不满。最后,经过本报记者的协调才解决此事。
忻小姐告诉记者,在协商过程中她得知,节日期间国美在全上海“负卖”的该型号液晶电视机有40台左右。
其实,类似的“负卖”在本市一些大型家电卖场内并不鲜见,特别是黄金周等节日大促销期间。“负卖”看似平常,却会引发一系列后续问题。消费者作为弱势一方,往往付了钱拿不到货不算,还要搭上大量的时间精力。
专家支招约定违约细则
“负卖”究竟可不可以?上海交电家电行业协会相关人士表示,目前尚无这方面的明确规定。段和段律师事务所的陈晨律师则认为,如果店家未按照送货单约定的时间送货,一再拖延,这明显是违约,消费者可以要求退款。
消保委法律与理论研究部副主任唐健盛表示,类似的投诉现在越来越多,从中可以看出几个问题。首先,商家的管理有问题,“有没有货?他们自己应该最清楚。”其次,商家的契约意识很薄弱,对延迟交货应当承担怎样的责任,他们并不清楚。最后,商家不重视消费者的权利,甚至一再“伤害”对方,殊不知到头来“伤害”的是自己的信誉。
唐主任认为,“负卖”的关键在于商家给出的“承诺”是否真实,消费者应当明确这一点,并积极从合同角度主张自己的权利。具体来说,消费者可以在发票或发货单上写清,延迟送货或者无货,商家应当怎样赔偿,并让销售人员签字,商家盖章。反过来说,只有当商家做出类似的“无货赔偿”承诺后,他才会真正重视“负卖”后与消费者之间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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