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一、根据商场管理方案条款,凡遇店内重大节日、地区管委会及商户要求筹做的促销活动,统一由商场管理部安排由商厦统一制度形象POP;商户自行制作的促销、打折挂牌均须统一尺寸标准。
二、商户需在商场内自行制灯箱、条幅、商品展示柜、电子显示屏以及各类宣传招贴的,均须向商管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将所作广告证明材料填表上报,审查备案。
三、商场应对所设计、制作、安装的灯箱、条幅、展示柜电视显示屏及各类宣传招贴进行安全性能的验收。
四、广告内容须健康,不得出现有损商场形象的广告。
五、商户须按规定交纳宣传、促销活动、广告制作的分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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