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政策法规2007-12-03

国家药典委员会关于勘误“至灵胶囊”药品标准有关内容的函

来源: 国家药典委员会 作者:编辑整理 评论 0 条
 
(国药典中发〔2006〕3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至灵胶囊”收载于原部颁12册,标准编号为WS3-B-2312-97。据相关单位反映,其标准有关内容有误,经我会核查,该品种标准【含量测定】甘露醇类物质项下“精密加入高碘酸钠(钾)溶液〔取硫酸溶液(1→20)90ml与高碘酸钠(钾)溶液(1→1000)110ml混合制成150ml〕,”应为“精密加入高碘酸钠(钾)溶液〔取硫酸溶液(1→20)90ml与高碘酸钠(钾)溶液(1→1000)110ml混合制成〕50ml,”。【含量测定】腺苷项下“本品每粒含腺苷不得少于25mg。”应为“本品每粒含腺苷不得少于0.25mg。”特此勘误,自即日起照此执行。请有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时通知有关生产企业。

    

国家药典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月二十日

 


    评论加载中…
 推荐新闻
     
 精彩广告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零售论坛 -  网站投稿 -  广告服务 -  帮助中心

版权所有©中国零售管理咨询网
鲁ICP备05044827号
公司地址:青岛市宁夏路266号东方商务楼B421,电话: 0532-807756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