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各市州酒管办(局): 为了做好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含批发许可,下同)工作,根据商务部的要求,规范定期报送酒类流通备案登记信息。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报送内容。按照商务部统一规定的备案登记企业的经营类型分5张填报(表式见附件)。表1:××市(州)酒类批发企业信息汇总表(一);表2:××市(州)酒类零售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二);表3:××市(州)酒类餐饮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三);表4:××市(州)酒吧等娱乐场所酒类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四);表5:××市(州)酒类其他企业备案登记信息汇总表(五)。各地不得自行变更表格式样。
二、 表格形式。
1. 5张表均要求以电子表格Excel文档形式填报(请登录商务厅网站下“酒类处”网页下载表格)。
2. 各市州酒管办(局)先将所在区域内县级酒管办(局)报送的表格信息汇总,然后统一报省酒管办。各县级酒管办(局)不再直接报省酒管办。
3. 企业编号必须按商务部统一规定编排。
三.报送方式。各市州酒管办(局)统一将汇总表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省酒管办。(Email:hnsjgb@163.com)
四.报送时间。每年双月10日前报送前两个月的登记情况,例如:2006年4月10前报送2006年2月1日-3月31日的登记信息,以此类推。
2007年1月1日起,请各地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认真组织,按时、如实填报,对不符合规范的报送信息将责令重新报送。联系电话:0731-2287093。
二○○七年一月二十五日
|
|
|
评论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