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政策法规2007-12-03

新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

来源: 西安晚报 作者:编辑整理 评论 0 条
 

  5月1日起,新版《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昨天市食品药监局组织全市50余家规模较大药品零售企业负责人,解读新办法。相比之前使用的暂行办法,该办法增加了一些事关百姓种种用药安全的新要求,包括药品展示会、宣传会上现货卖药将被视为违法行为;邮售互联网处方药被叫停;药店禁售医疗机构制剂;药师不在岗的情况下,药店禁售处方药等多项具体措施。
  展会上不得现货售药


  据市药监局市场处东瑜处长介绍,针对近年来各种药品展示会、产品宣传会较多,秩序混乱,不法分子借机无证经营药品,甚至销售假劣药品等情况,新办法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规定不得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执业药师或者其他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不在岗时,应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


  邮售互联网处方药被叫停


  市药监局工作人员介绍说,目前网上交易管理并不规范,一些假药就来源于邮售、互联网等渠道。以前的暂行办法对此方面并无相关规定。对此新办法明确规定,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采用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医疗机构也不得采用这类方式向公众销售处方药。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应当开具示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市民购药莫忘索证。


  药店禁售医疗机构制剂


  医疗机构制剂是指医疗机构根据本单位临床需要经批准配制、自用的固定处方制剂,一般是市场上没有供应,患者可凭医师处方在医院药房购得。新办法对此规定,药品经营企业不得购进或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违者将受处罚,市民可向药监部门举报。


  药店“连而不锁”将被整治


  根据新办法规定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食品药监局从下月起,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市场集中整顿,重点开展对药品企业内部培训、药品销售凭证、职业药师在岗、零售连锁“连而不锁”等情况的专项检查,以保障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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