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政策法规2007-12-19

南京:超市自制食品过期 要在门店内现场销毁

http://www.rrr-mart.com       现代快报      评论 0 条
 

  据现代快报报道色彩多样的凉拌菜、肥美诱人的烤鸡腿……价格实在的超市自制食品受到不少市民的喜爱。但是,由于缺少相应的法律规范,一些超市的自制食品存在标志不全、操作不规范等安全隐患。记者昨天从南京市质监局获悉,国家首部超市自制食品安全法规——《超市现场加工食品经营规范》本月有望出台。

  18日上午11点,中山东路一家大型超市的生鲜区内人头攒动。在自制熟食区,一些市民正在挑选出炉不久的香肠、烤鸭。记者注意到,这些透明玻璃罩下的各类熟食,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统一标注为“当天”,生产商为“自制”。而在一些盒装熟食的保鲜膜上,只标注了包装日期和保质期,没有生产日期,消费者根本就不知道什么时候生产的。

  据了解,目前几乎所有大型超市都设置了自制食品区域,但目前超市执行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并未提出具体的卫生标准,这使得主要依靠手工制作或现场加工的自制食品存在管理空白,主要靠经营者的自觉,一些无良商家甚至将过期的食品更换包装后继续销售。

  即将出台的《超市现场加工食品经营规范》,对超市自制食品的保质期、过期食品处理作出明确规定。包括超市、大型超市、便利店在内的各种零售企业自制食品生产过程的各项原始记录都应妥善保存,加工成品上应明确标注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禁止更改现场加工食品的生产日期。规范还规定,超市自制食品的全部原辅材料、包装材料均应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超过保质期的加工成品应在门店内现场销毁,并进行详细记录。针对不少超市出租柜台经营自制食品,在管理上存在漏洞的问题,《规范》也明确规定,对联营专柜商户的管理应视同超市内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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