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页>政策法规2007-12-19

商场通宵营业 政府不必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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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湖北省政府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的紧急通知》,对通宵营业的商场、网吧、公共娱乐场所下了营业禁令。(12月19日长江商报)

    通宵营业,可以满足部分消费群体的需求,分流购物高峰,本是一件富有人性化的举措,现在竟然被政府叫停。细读湖北省政府文件才知道,商场、网吧、公共娱乐场所属于人群密集性场所,禁止他们通宵营业,主要是考虑消防安全,怕引发安全事故。

    政府的初衷也许是好的,可是做法却欠妥。禁止通宵营业应当有所区别,作为经营主体的商场和公共娱乐场所,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选择什么时间营业,营业多长时间,完全是他们的私事。目前,我国并没有哪部法律法规对商家的营业时间做出具体规定。因此,他们通宵营业并不违法,政府大可不必充当“保姆”管东管西。

    有商家通宵营业,可以让人在清静的环境中享受着购物之乐,如遇亲友相聚,放松身心,玩个通宵,也有了可去之处。当然,如果这些场所真存在安全隐患,政府职能部门应当通过检查监督,要求他们限期整改。对不达标的商场、网吧和公共娱乐场所,可以依照消防条例,责令关停,甚至吊销营业执照。而禁止他们通宵营业,而安全隐患仍然存在,只是治标不治本,并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下文禁止商场通宵营业,说明当地政府还存在着计划经济的旧思维,有着浓厚的文件情结,缺乏依法治国理念和对市场有效治理的手段,做了政府份外的事情。在实行市场化的条件下,政府对企业的主要责任是制定规则,监督执行,而不必事无巨细,这也限制那也禁止,这样做只是社会资源的浪费,政府角色的错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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